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咸宁已形成特色学生资助体系,三年间累计资助学生65.1万人次


【资料图】

8月22日下午,咸宁市社会救助工作专题新闻发布会召开。会上,咸宁市教育局党组成员、副局长魏祖健对咸宁市教育救助相关情况进行了介绍。

魏祖健表示,咸宁市已形成特色学生资助体系。投入上以政府资助为主、学校和社会资助为辅,方式上以无偿资助为主、有偿资助为辅,对象上以助困为主、奖优为辅。已实现从学前教育到研究生教育全覆盖、公办民办学校全覆盖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全覆盖。

咸宁市教育局党组成员、副局长魏祖健出席发布会。黄铮 摄

据介绍,2020年至2023年,全市累计资助学生65.1万人次。资助学生由2020年的21.3万人次,增加至2023年的22.1万人次,年均增幅1.24%。三年间,全市累计资助资金达4.674亿元。资助金额从2020年的1.44亿元,增加至2023年的1.64亿元,年均增幅4.23%。

在义务教育阶段,两次提高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膳食补助标准,逐步实现从“吃得饱”向“吃得好”转变。在高中教育阶段,普通高中、中职国家助学金标准,从平均每生每年1500元提高到2000元。

在高等教育阶段,国家助学贷款额度从每生每年不超过6000元,提高到本专科生12000元、研究生16000元,并相应提高偏远地区基层就业学费补偿和学费贷款代偿标准。

魏祖健介绍,咸宁市持续巩固政府、学校、社会三位一体的经费筹措机制。坚持财政投入在学生资助工作上的主导地位,督促学校加大资助经费投入力度,引导社会各方力量积极投入。

2022年,全市资助脱贫家庭和脱贫不稳定家庭学生60295人,资助低保家庭学生12336人、特困救助供养家庭学生64人、孤儿学生92人,年资助金额3961万元。2020年至2023年,全市社会捐赠资助资金累计达2432万元。

“资助工作绝不能仅仅停留在经济保障上,我们将进一步拓展资助的内涵,在每一个资助项目和每一个资助环节中,融入育人的要素。”魏祖健说,“从身心发展、道德培养、学业提升、就业帮扶等方面对受助学生给予全方位关怀和帮助,促进受助学生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。”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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